规章制度

各部门职责

综合科职责

 一、负责综合科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后勤处公文的拟定和印发。

三、负责学校印发的文件管理。

四、负责后勤处公章管理。

五、负责后勤处处务会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

六、负责后勤处网站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后勤处人事管理;负责后勤处所聘合同工的合同、保险等事项管理。

八、负责除修缮工程类以外的文档管理。

九、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力科职责

一、负责动力科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学校供水、供电管理;负责供暖质量的监管。

三、负责配电室、泵房的值班工作;负责配电室、泵房的安全、卫生管理。

四、负责配电室、泵房以及输水、输电、路灯及供暖管网的维护、报修和修缮项目的立项申请。

五、负责工程科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维修机械、工具等设备的保管、维护和维修;负责对供水、供电、供暖等设备购置、更换提出立项申请。

六、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科职责

一、负责物业科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学校无明确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楼宇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学校公共教室卫生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学校电梯管理;

六、负责学校物业承包单位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校园绿化养护质量的监督和考核;负责校园绿化养护承包单位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学校无明确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楼宇公共区域、公共教室水暖电门窗等设施的维护和报修。

九、负责非独立单位使用的房屋防水、散水、外墙,学校道路、便道、排水设施、垃圾池的报修以及修缮项目(含绿化项目)的立项申请。

十、负责学校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负责后勤处出租国有资产租金的收缴;负责水电暖及租金等费用收缴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科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机械、工具等设备的保管、维护和维修;负责对垃圾箱等设施购置、更换提出立项申请。

十二、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修缮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工程修缮管理科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学校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的派工工作。

三、负责从入围服务商中指定或选定5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于入围服务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工程修缮管理科协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选定施工单位、议定工程价格。

四、负责组织5万元以上修缮工程的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工作。

五、负责施工合同的签署工作。

六、负责修缮工程的监理、验收、报审、结算等工作。

七、负责修缮工程的年度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供应科职责

一、负责物资供应科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后勤处日常维修用原材料的采购、出入库管理。

三、负责后勤处办公用品的采购。

四、负责组织后勤处维修用原材料入围供货商的招标工作。

五、参与学校授权后勤处各部门服务类、货物类采购工作。

六、负责所完成采购任务的年度统计工作。

七、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属校医院职责

校医院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社区其他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教职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组织开展心理与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体检。

二、负责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健康档案、慢性病跟踪管理,制定干预措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的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与监测,预防季节性传染病流行。

四、负责做好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保健工作。

五、负责职工及居民医保治疗工作。

六、负责新生入学体检工作。

七、负责留学生及研究生入学体检工作。

八、协同后勤处做好校园环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九、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寓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服务、教育和管理。

三、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四、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组织好文明宿舍等评选。

六、负责与学生宿管会的联系和沟通。

七、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其固定设施的维护及报修;负责学生公寓修缮项目的立项工作。

八、负责对公寓管理中心所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学生公寓室内家具的保管、维护及报修;负责对学生公寓家具购置、更换提出立项申请。

九、负责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代购工作。

十、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饮食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饮食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和落实。

二、负责食堂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

四、负责食堂的文化建设。

五、负责与学生伙委会的联系和沟通。

六、负责自营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

七、负责对自营食堂食品的服务、品种、花样、售价进行管理。

八、负责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自营食堂炊事机械等设备的保管、维护和维修;负责对炊事设备购置、更换提出立项申请。

九、负责饮食服务中心房屋及其固定设施的维护及报修;负责食堂修缮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

十、负责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一、负责对外包食堂进行监管。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