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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以及《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级管理、对口负责党政办公室作为国内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不包含附属医院)。对口接待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接待标准和要求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因学校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应当一事一单,不得将多次公务接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

 接待对象来访期间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工作餐1一般安排在校内食堂,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确需到校外用餐的,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需要学校协助安排工作餐超过1次的,餐费一律由个人自付。

工作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校内用餐标准,自助餐早餐不超过20元/人,午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人;桌餐原则上每桌不超过600元/桌。校外用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

同城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

 学校协助接待对象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的,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优先选择协议酒店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水果。除确有必要安排的工作人员外,学校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 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得到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三章  接待审批

第十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审先审批、后接待杜绝先接待、后审批。

第十 接待部门凭接待对象出具的正式公函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1),党政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接待。接待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接待清单》(附件2

在校内食堂用餐时,接待单位还需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工作餐用餐申请及报销审批表》(附件3),完成审批流程后交至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教工餐厅准备好工作餐,接待单位做好接待工作。党政办公室按照财务报账程序报账,将餐费款项直接转到教工餐厅指定账户,工作人员不接触现金。

 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指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授权,不单独下达各单位、各部门。

第十 接待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七 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报销接待费用,且须严格履行财务审签程序。报销时,除提供公函、《河北北方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河北北方学院接待清单》、发票外,在校外用餐的,还需提供菜单小票和公务卡支付凭证,做到相互完全吻合。在校内教工食堂用餐的,还需提供《河北北方学院工作餐用餐申请及报销审批表》。

十八 无公函或超范围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监督追责

十九 党政办公室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的督促检查财务处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 公务接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委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一 公务接待预决算情况每年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北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2060)、《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校办字〔2024〕4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规范校内工作餐管理的通知》(校办字〔2024〕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2.河北北方学院接待清单

3.河北北方学院工作餐用餐申请及报销审批表

 

 

 

                                           河北北方学院

                                                                           2025713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docx

附件2:河北北方学院接待清单.docx

附件3:河北北方学院工作餐用餐申请及报销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