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5:01:53 丨 来源: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丨 阅读次数:1447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经各教学单位推荐申请、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现批准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计划。

1.各学院要根据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好本单位教学工作。进修教师须脱产进修,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所在学院要与进修教师保持联系,关注教师的进修学习情况。进修完成后,进修教师须在所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以讲座或报告的形式对进修内容进行汇报,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教师进修完成后,要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鉴定表》,并由进修单位、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教师发展中心。如进修单位出具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交复印件一份。

3.学校承担进修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支部分由教师所在单位协助解决。进修费用限定为学费、住宿费(进修单位不解决住宿的可以租房,以房租费票据报销)、差旅费用(最多4次)

4.进修人员在外不得私自改变进修计划。

5.未列入单位进修计划的进修人员,费用自理,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6.教师进修期间待遇与在岗教师相同,教学工作量视同完成标准工作量。

河北北方学院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