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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化学试剂等实验耗材供应商资格入围(增补)项目入围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15:38:40 丨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丨 阅读次数:9925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北方学院的委托,就其河北北方学院化学试剂等实验耗材供应商资格入围(增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编号:HBZJ-2020ZJK091

一、报名具体内容

1、采购人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2、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钻石南路11号

3、联系人: 于志婷  电话:0313-4029197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分公司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81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15号楼3层)  

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人:吉工、袁工

   话:0313-5801720、15933035129

   真:0313-5801720

电子邮箱:13717555302@163.com

7、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各标段部分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一标段:化学试剂及耗材类

二标段:农资农具类

三标段:电子元器件及计算机配件类

四标段:音乐美术耗材类

 五标段:体育耗材类

8、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营业范围可以投报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一标段包含多种类别,可以填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以全部填报。

9、各供应商根据附件中的产品清单及投标报价格式进行填报,附件中的产品清单只列出部分实验耗材(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的营业范围和供货能力对清单项内容进行调整,可增加也可以减少。

10、供应商的产品报价是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

11、协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2年3月1日截止,已经入围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与。协议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此次采购是在之前《河北北方学院化学试剂等实验耗材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入围供应商,前期已经入围的供应商仍然有效。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潜在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要有正规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可信的经营管理理念,有较强的生产或供应、配送能力;

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供应商报名投标;

12.3、一标段中,投报一般危险化学品类别的,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报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类别的,供应商还需具有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2.4、其他投标产品中,国家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3、所供产品要符合国家合格标准,有当批次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14、各供货商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学院造成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赔偿。

1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潜在供应商报名时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5. 投报一般危险化学品类别的,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报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类别的,供应商还需具有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6.其他投标产品中,国家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注:如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最新更换的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版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本次采购仅是供应商资格入围,投标时填写的产品报价为入围后的最高限价,入围后使用单位自行选择服务好,综合实力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三、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除外)

2.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81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15号楼3层

3.采购文件售价:300/标段,现金发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1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0年71日上午09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81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15号楼3层开标室。

五、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北北方学院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